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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上我不但反對給醫(yī)護人員子女加分,我同樣反對大多數(shù)父母立功卻給下一輩好處的獎勵方式。
我們反過來看。
中國古代,因為法律還不健全,比如《史記·秦本紀》說:“文公二十年,初有夷三族之罪。”《后漢書·楊終傳》亦說:“秦政酷烈,一人有罪,延及三族。”
就是說秦朝的時候,刑罰很殘酷,一個人犯罪,父母、兄弟、妻、子都要被處死。
放在現(xiàn)在,是不是覺得很野蠻很不講道理?
一個人犯錯,他的家人是無辜的,憑什么他的家人也要因此受罰?
所以到了近現(xiàn)代,無論誅九族還是夷三族的刑罰都消失了,甚至以前我們說的“父債子還、天經地義”的說法,也從我們的法律中消失了。
現(xiàn)在,我們的法律規(guī)定,只要你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,就不用繼承父母輩的債務,如果你繼承了父母的遺產,也只需要用遺產的部分去還債務就行了——法律不保護“父債子還”的說法。
因為我們覺得無論是丈夫與妻子,還是父母與孩子,在“丈夫”、“妻子”、“父母”、“孩子”這樣的身份之外,他們都是獨立的人,都是獨立的個體,都應該分開來對待。一個人犯錯,不應該懲罰他的家人,他的家人是無辜的。
所以現(xiàn)在,那種最窮兇極惡的罪犯,網(wǎng)友會說“不要審判了,直接殺了吧?!?,會說“死刑沒用,要凌遲處死?!?,就算是最法盲的網(wǎng)友,也很少會說“讓他全家跟著他一起受罰?!?/p>
既然刑不及親屬的思想,已經深入人心了。
那賞呢?我覺得既然刑不及親屬,賞也應該一樣。
一個人立了功,做了貢獻,當然要獎勵,但這種獎勵應該是針對他這個人本身的,而不應該針對他的家人或是孩子。
因為他的家人是沒有功勞的,無功不受祿,不應該成為被獎勵的對象。
唯一例外的,是那些已經犧牲了,沒有辦法對本人進行獎勵的烈士,這時候才應該考慮他們的子女。
與之可以類比的是。
“如果軍人參加抗洪救災犧牲了肯定可以享受烈士子女加分政策,那沒有犧牲的全員將士又是否能均享受到子女加分政策?這種措施帶來的政策不穩(wěn)定性,在以后又該如何解決?”
況且,《一線醫(yī)護人員若干措施》中提到的一線醫(yī)護人員,也很難做到公平。
比如冒著危險在醫(yī)院打掃衛(wèi)生的,清理危重病人廢棄醫(yī)療垃圾的清潔工人。
算不算一線?重不重要?
比如在武漢疫情最嚴重的時候,冒著極大風險夜以繼日修建火神山、雷神山醫(yī)院的工人。
算不算一線?重不重要?他們也有被感染的。
這個問題還可以無限問下去,最后得出的結論一定是同一個:
用加分來給抗議一線醫(yī)護人員做福利,不合適。
3,比起孩子加分,應該有更好的方式獎勵他們
很多網(wǎng)友陰陽怪氣,說不同意給醫(yī)護人員子女加分,就是嫉妒,就是酸,就是小人,就是見不得人好,就是動了我們蛋糕了:
我反對這種說法。
讀過我之前文章的應該知道,我說這些,不是反對給一線抗疫人員福利。
恰恰相反,在“中考加分”這一政策出來之前許久,我就寫了我對我們的醫(yī)護工作者,懷著萬分的愧疚和惶恐等很多文章,表示比起榮譽,應該給這些勇敢的醫(yī)護人員更多福利。
但這些福利,不應該是加分。
這些福利,可以是漲工資,可以是提職位,可以是帶薪休假,可以是一次性大量的物質性獎勵——這些不但是在獎勵這些醫(yī)護人員本身,而且也更有普適性,每個人都能享受到。
最關鍵的是,這些獎勵應該由國家出,或者退一步來說,應該由大企業(yè)、富人、或者至少由我們這些衣食無憂的人來出。用我這次疫情捐出去的幾千塊錢也好,或者國家強制讓我再出些錢用來給一線醫(yī)護人員發(fā)福利,我都沒意見。
因為我覺得我生活挺好的,應該為這些抗疫人員做些什么。
但是如果中考降分錄取,大學優(yōu)先錄取,在名牌高中、名牌大學錄取名額不變的情況下,利益受損的是誰?
大概率不是那些家庭條件好的孩子,現(xiàn)在留**盛行,那些孩子被擠掉名額,完全可以出國念書,一樣有出路。
真正利益受損,付出代價的,更多的會是那些貧寒子弟——中考、高考已經是他們唯一的出路。他們的父母并不是不想為國家做貢獻,而是實在沒辦法做醫(yī)生,這個代價,不應該由他們來承擔。
4,這同樣適用于其他的一些加分政策。
比如給少數(shù)民族加分的初衷,是為了一些偏遠地區(qū)教育不行實行的一種平衡策略,但這種策略現(xiàn)在已經發(fā)展到在同一個課堂上課的兩個孩子,一個有加分一個沒有。這同樣不合理。
還有烈士子女加分,是因為已經獎勵不到本人身上了,但同樣也有很多聲音,支持把對烈士子女的加分獎勵,變成其他一些獎勵,比如國家每個月提供金錢支持、心理輔導,國家?guī)椭沂縼頁狃B(yǎng)他們的子女。
歸根究底,很多人并不只是反對給一線抗疫人員子女加分,他們反對的是一切中高考加分政策。
如果說奧數(shù)、奧物、計算機等一系列競賽,還是在“不拘一格降人才”,是在給那些偏科但會成為人才的人一個機會的話,那其他的加分政策,說到底就是一種不公平。
包括但不限于少數(shù)民族加分、外國人降分等等。
遍觀歷史,曾經統(tǒng)一考試加分,是國家進行獎勵的一種重要方式。
1950年,教育主管部門就規(guī)定,高校招生對于“參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軍人、兄弟民族學生以及華僑學生,考試成績雖差,得從寬錄取”。這一政策體現(xiàn)了照顧性與鼓勵性兼顧的原則,符合當時的人才選拔環(huán)境和制度。
1956年,高等教育部學生管理司發(fā)布的《全國高等學校1956年暑期招生錄取、分配辦法》,則進一步規(guī)定了優(yōu)先錄取的分數(shù)控制幅度,要求“在與一般考生成績相同或相近(指總分少20分左右)時,就應該優(yōu)先錄取”。這一時期的分數(shù)控制幅度掌握得還算比較好。
1978年以后,國家加大了人才選拔的力度,不再對工農成分學生及革命干部子女進行照顧,而是對三好學生、學科競賽獲獎者、體育藝術特長生等實行高考分數(shù)優(yōu)惠政策。從1983年開始,更是規(guī)定對獲得地區(qū)以上表彰的應屆高中畢業(yè)生中的三好學生和優(yōu)秀干部,以及高中階段參加地區(qū)級以上體育競賽獲單項前5名的隊員,或集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,考分達到規(guī)定分數(shù)線的,可提上一個分數(shù)段投檔。
還有很多其他獎勵性質的加分政策,也多半是1987年以前制定的。那時候國家一窮二白,物質條件不富足,通過加分的政策給予獎勵是可以理解的。
但現(xiàn)在已經2020年了,三十多年過去了。
當今的中國,已經是一個一只腳邁入發(fā)達國家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了?,F(xiàn)在比起加分,我們現(xiàn)在多了許多獎勵的方式,實在沒必要用損害一部分弱勢群體利益的方式,來獎勵另一部分群體。
這不但會引起社會不滿,更容易激化醫(yī)患矛盾。
現(xiàn)在“寒門再難出貴子”已經是個挺普遍的話題了。
現(xiàn)在醫(yī)患矛盾已經很尖銳了。
實行這樣的政策前,還應該深思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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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找人算命、測字、占卜、解夢、化解厄運、使用迷信方式治??;
2)求推薦算命看相大師;
3)針對具體風水等問題進行求助或咨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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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「飯圈」亂象行為,主要表現(xiàn)為:
1)誘導未成年人應援集資、高額消費、投票打榜
2)粉絲互撕謾罵、拉踩引戰(zhàn)、造謠攻擊、人肉搜索、侵犯隱私
3)鼓動「飯圈」粉絲攀比炫富、奢靡享樂等行為
4)以號召粉絲、雇用網(wǎng)絡水軍、「養(yǎng)號」形式刷量控評等行為
5)通過「蹭熱點」、制造話題等形式干擾輿論,影響傳播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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